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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民间力量 海曙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司法保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25 09:58: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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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和低龄化的趋势。据统计,仅在海曙区法院,每年就有近30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司法机关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巧借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法定代理人、帮教人员等民间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司法保护和救助。 

庭前细“察”:心理鉴定、社会调查针对性强

推行心理鉴定制度和社会调查员制度,是海曙区法院构建特色审判机制的创新之举。在庭审前通过第三方民间力量解读每个犯罪青少年的成长轨迹并呈现在法官面前,进而为他们量身做好下一步的矫治方案,针对性强、收效不错。

今年17岁的小阳因敲诈勒索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海曙区法院。案件审理前,社会调查员通过调查发现小阳自幼父母离异,后父母又分别再婚。这样一个在畸型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内心是否还有向善的愿望,是否适合判缓刑?为此,法官委托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鉴定和评估。最后,法官根据心理测评结果,结合小阳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判处小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目前,海曙区法院已对170余名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对60余名被告人进行了心理鉴定。据了解,调查和鉴定结果都将作为法庭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同时,心理鉴定报告将会随着被告人移送到监狱或社区,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海曙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0年起,他们还建立了公益代理人制度,由法院向社会公开聘请公益代理人担任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维护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为其争取一次缓刑机会。 

庭中重“教”:圆桌谈心、庭审教育更人性化

如何更好地把握惩处与保护的力度、教育和挽救的尺度,是未成年人犯罪救助的关键一环。海曙区法院独特的分案审理和圆桌审判制度凸显人性化,更有效地促使其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海曙区法院经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协商,促成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审理制度。庭审时,让审判人员和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围绕同一圆桌面对面开展庭审,相对弱化法警站岗、站立受审等强制手段,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 

在法庭辩论之后、刑罚宣告之前,还设立专门的庭审教育环节。在未成年犯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一定了解以后,法官会安排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教师等被告人信赖的人员对其进行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庭后重“帮”:“关爱妈妈”、帮教基地后续给力

公益名人邵莉是宁波市兴港职业高级中学的教务主任。三年前,邵莉受聘成为了海曙区法院的一名“关爱妈妈”。三年来,她帮助多名犯罪青少年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她还经常走进高墙鼓励犯罪青少年好好改造,有些受过帮助的青少年刑满释放后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给她。 

海曙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宣判后,一个由多种社会资源整合而成的多样化帮教体系,也是挽救未成年犯尤其是缓刑犯重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及时跟进帮教工作,不仅能记录未成年犯的基本情况、改造进程等,还有助于发现和处理、解决问题。“除了‘关爱妈妈’,我们又聘请了24名女律师定期到少管所进行回访帮教。此外,还以企业、社区、学校为载体,为少年缓刑犯提供接受判后教育的平台,还帮助其解决求学、就业等实际困难。” 

据了解,海曙目前共建有56个缓刑青少年帮教基地,包括企业帮教基地10家,学校帮教基地2家,社区帮教基地44家。接受帮教的60名缓刑少年犯中,已有43名顺利度过了缓刑考验期。宁波日报 记者 陈朝霞 海曙记者站 张立 通讯员 葛凌滢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