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彭莹 通讯员 周哲 朱敏敏) 在不久的将来,宁波企业生产的产品若想通过上海口岸出口,将不再需要二次审报了。记者昨日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继海关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后,在12月24日举行的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第七次联席会议上,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签署了《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宣布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也即将启动。
按照该备忘录,除了一些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外,长三角区域内采取直通放行模式的出口货物,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而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在口岸二次申报,并按一定比例接受口岸查验。进口货物,可以实施“通报、通检、通放”的一体化模式,进口企业可自行选择进境口岸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查验、放行手续。
“举个例子,比如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的企业通过上海口岸出口,按原来模式,需要在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检验检疫局出具换证凭单或电子转单,再到上海检验检疫局换成通关单,通关单换到后才能去上海海关报关。按直通放行模式,企业可以直接在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检验检疫局出具通关,然后直接去上海海关报关,大大节省了成本。”宁波检验检疫局陈孟裕副局长分析道。
据有关方面估算,这样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模式,将可为企业节省通关成本20%-30%,可降低物流成本20%-30%。以宁波士林工艺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所介绍的情况为例,实行直通放行后,该公司产品从上海口岸出口将免去在上海检验检疫局换单的时间和费用,也不会因抽中口岸查验而延误船期。仅100元每批的换单费用一项,每年就能为公司节省近8万元。同时,还可以为企业赢得较为宽松的生产时间,也有利于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控制。
据悉,本次由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起草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实施方案,将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经质检总局批准下发后实施。
“预计正式实施将是在2015年初。”陈孟裕表示,“长三角地区具备良好的区域合作基础,并且在铁路、公路以及海路运输方面已经具备了良好的联动性。据宁波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宁波局辖区出口商品有13075批从上海口岸出口,有326批从江苏局辖区口岸出口,有139批从浙江局辖区口岸出口。对这些企业,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不必在口岸二次申报并接受一定比例的口岸查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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