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江东法院结了案,车主张先生还觉得蛮冤的。明明300元可以了结的车辆刮擦,最后他赔了近2000元。为什么?
12月14日下午,张先生开车经过江东某路段,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出租车撞了,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刮擦。
事后,出租车刮擦部位经保险公司核损为300元,但对于出租车保险杠破损是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无法认定,双方僵持不下,在路上杠上了。
由于严重影响了交通,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当天,交警依法对两事故车辆作强行拖离处理,两车因此在交警队停放了6天。
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张先生拐弯时未尽减速瞭望的注意义务,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哥小李直行不承担责任。
上周四,出租车驾驶员小李诉至江东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300元、拖车费350元,并赔偿车辆停运损失2500元。法官提醒车主,事故发生后,一定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交通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张先生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对方车辆营运损失。但鉴于小李在事故发生后对车辆被强行拖离也负有一定过错,依法也应自担一定的损失。
12月29日,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由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650元,张先生赔偿小李出租车停运损失1900元。
东南商报 记 者胡珊
通讯员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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