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岁的徐老太今年不幸遭遇车祸,造成骨折,却在出院一个半月后离世。陕西青年阿明在帮租友割油烟机孔后突然死亡。但是当家属起诉之后,却因没有做尸检就火化了尸体,造成死亡原因无法确定。
车祸骨折
是八旬老太的死因吗?
今年2月的一天,小陈开着货车行驶在329国道上,突然前方发生状况,一个刹车不及就与前方的轿车发生追尾,轿车司机老王在慌乱中刮倒了走在机动车道上的徐老太。交通事故认定:小陈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老王和徐老太负次要责任。
徐老太受伤立刻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右股骨下段骨折。住院大半个月后,徐老太出院,出院小结中记载:“生命体征平稳,精神食纳(胃口)好,睡眠可,大小便正常,疼痛已缓解,伤口处无红肿,肢体活动无明显受限,医嘱卧床12周。”
可是徐老太在出院一个半月后,就在家中离世了。她的六个子女认为母亲的死与这场车祸受伤脱不了干系,于是起诉肇事司机及车辆保险公司。
法院:死因不明不支持求偿
昨天,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徐老太的医疗费中有三四千元是用于治疗糖尿病和慢性支气管炎,该费用与本次交通故无直接关系,应予以剔除,可见徐老太本身患有糖尿病和慢性支气管炎。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小陈承担70%的责任,老王承担20%,徐老太承担10%的责任。徐老太在出院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治疗效果尚可,六儿女在未确定徐老太的死亡原因前将母亲的遗体火化,造成本案重要证据灭失,致法院难以认定徐老太系因交通事故致其死亡,对六原告要求四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而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剔除徐老太非用于治疗交通事故的用药费用的辩论意见,因其既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也不申请鉴定,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小陈、老王及两人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7万余元,驳回徐老太子女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诉请。
租客帮忙打孔后猝死
房东是否要担责任?
慈溪观海卫的老周家有一套房出租,二楼住着阿明的一家三口,三楼住的是小李,此外还有几户租客。
出租的房间不大,租客做饭油烟就呛得很。有租客提出需要装油烟机,老周就给每家买了油烟机,让租客们自己装。
阿明会这一手,自己租房的排烟孔是打好了,不过三楼的小李不会打孔,一直没能安装。今年5月14日中午,老周找到阿明对他讲,有空的话帮忙给小李的房间也割一下排烟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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