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昨日举行。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审议通过了《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这也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宁波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在全会结束时作总结讲话。
全会指出,历届市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特别是2006年作出建设法治宁波的重大决策以来,在推动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以及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许多方面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当前,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更加需要我们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加需要依靠法治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始终坚持法治宁波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市全过程。要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法规,让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要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信仰镌刻在全民心中。
全会还对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政治习惯提出要求。会议强调,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政治习惯,抓任何一项工作就有“知而必行、行而必恒、恒而必达”的毅力,就有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里的内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养成讲规矩、守纪律的政治习惯,做到严守规矩不越线、执行纪律不走样。要养成敢担当、抓落实的政治习惯,做到拎着乌纱帽做事、拿起金刚钻破难。要养成接地气、解民忧的政治习惯,做到带着感情经常走、带着问题及时走。要养成慎用权、严自律的政治习惯,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