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张师傅怎么也不会想到,原本只是车损300元的小事故,保险公司完全可以理赔解决,却因为他和对方司机赌气导致事态扩大。最后,张师傅被告上法庭,经过调解后要赔偿对方2000余元的停运损失,这笔钱大部分要他自掏腰包。
司机赌气占道被强制拖车
张师傅是宁波人,今年50多岁,出租车司机小李今年20多岁。12月14日下午,张师傅驾驶私家车在江东区某路段左转过程中,与小李驾驶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刮擦。事发后,保险公司对出租车刮擦部位核损为300元,对这点双方都没有争议。
小李还提出出租车保险杠凹下去了,也是这次事故造成的,要求一并赔偿。但是保险公司无法认定保险杠破损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张师傅也认为这处破损之前就存在。
因为双方意见相左,张师傅和小李在现场僵持不下,都不肯把车开走,两辆事故车辆长时间占用车道,导致周围交通大拥堵。
交警现场劝导也无效,两个人彻底耗上了。最后,交警只好依法强行拖走了他们的车子,并在交警队扣了5天。
出租车停运导致损失扩大
后来,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师傅转弯时未尽减速瞭望的注意义务,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小李直行不承担责任。
而此时对小李来说,他的损失已远不止几百元的修车费,还有拖车费以及出租车停运带来的一大笔损失。
于是小李将张师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300元、拖车费350元,并赔偿车辆停运损失2500元。
12月29日,这个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关于出租车停运损失这点,张师傅一开始怎么也无法理解,他反复强调自己的车子也同时被扣,那自己的损失谁来承担?
法官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反复沟通做工作,调解了半天,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和拖车费650元,张师傅赔偿小李出租车停运损失1900元。
法官说法
经营性车辆停运的损失
应由侵权人赔偿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事故发生后,一定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交通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该案双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按照交警指示将事故车辆驶离现场,进而再次构成占道违法,致使车辆被强行拖离。
根据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损失的,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张师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对方车辆营运损失。但鉴于小李在事故发生后对车辆被强行拖离也有一定过错,依法也应自担一定的损失。□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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