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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书写不规范 4.5万元“借款”成了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31 10:45:44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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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卢文静

  【案情回顾】

  唐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2013年王某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唐某借款,唐某出于面子也不好拒绝,陆续借给王某13.6万元,朋友章某作为担保人。

  一年过去了,王某却始终未归还借款,唐某只得当面向王某讨要,然而借钱容易讨钱难,王某始终以经济困难为由一拖再拖。唐某见王某一直搪塞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借款,同时要求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唐某向法庭出具了厚厚一叠总共12张格式借条,用来证明在2013年6月至9月期间王某曾向唐某借款的事实。然而法官发现在这12张借条中,其中有一张借条上章某的名字并未书写在担保人的签名栏上,而是写在借条的空白处。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归还唐某借款13.6万元,章某只需承担9.1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很多都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双方基于信赖关系而借款,在书写借条上往往不过分追究借条的内容、格式,书写非常简单,如只写借款本金,口头约定利息,殊不知这样会给日后维权留下隐患。

  一、口头约定,无书面凭证。碍于情面双方仅以口头约定,没有书写任何凭证。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借款催讨无招的情况下,出借人仅能以言语抗辩,很难有实质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亲兄弟明算账,任何借贷都应该出具书面凭证,这样在借款难以收回时出借人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借条内容模糊,约定不明确。民间借贷案件中,法庭主要是依据双方出具的借条来认定借贷关系,借条中出现的每一个字都会影响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在书写借条时,一方面应尽量简洁明确,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用词,另一方面,借条内容应当完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一张不存在瑕疵的借条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当然,附带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更宜。

  三、借据书写不规范,借条难认定。例如本案中,由于担保人未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导致出借人要求担保人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难获支持。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别有用心的人假借他人之手在借条上签名,在法庭上以字迹非本人所签否认借款事实。在书写借条时,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当面书写,字迹清晰,并且确保签在指定条目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