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切实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5.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地方立法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地方立法权,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6.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市人大制定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报市委批准。地方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市委讨论决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市委报告。坚持市委研究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制度。
健全市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逐步增加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数量。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及时研究并作出决策。加强对法规规章的解释和说明,做好法规规章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7.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建议征集、项目确定、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座谈听证、审议表决等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全面实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落实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推进实施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常委会立法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健全向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对有争议的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机制。健全立法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
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8.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海洋经济、优化产业布局等方面的立法;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推动《宁波市预防腐败条例》等方面的立法;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围绕文化改革发展,加强历史文化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立法;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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