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午,一位网友晒出了从山上挖来的映山红图片,标题为“山上挖来的映山红,看看好看不”。发帖人原本是想让网友发表对映山红外观的看法,却不想引来网友对自己盗挖林木这一行为的群批,这下发帖人慌了,急向网友求删帖的方法。这位网友,你这样做真的好吗?
盗挖林木也敢出来晒
惹网友纷纷指责
山上挖来的映山红,看看好看不?1月5日中午,一位网友晒出映山红树根图片,只见图片中的映山红,树根粗壮盘绕,单单一条树根分叉就有普通小树的树干那么粗壮,有网友估计这株映山红的树龄已有上百年了。
图片晒出来后,有网友调侃发帖人盗挖林木还出来光明正大地晒图这一奇葩行为的,也有网友批评发帖人盗挖林木这一行为的,真正评判树根美观度的网友没几个。“国家财产也敢挖?林业部门会找上门来的”“坦白从宽”“露出马脚了”……诙谐的语句中,不难看出网友看到发帖人这一行为也是醉了。更有网友搜集了一些关于盗挖林木的新闻报道,好心为发帖人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网友截图“保留证据”
发帖人表示知错
“你这是在盗窃花木,要罚款的”“去农林局报到吧!”……看到网友回复的发帖人估计情况不对,立刻对帖子进行了重新编辑,原本的图片没了,取而代之的是七个阿拉伯数字“零”。
但没想到的是,早有“热心”网友将原来的帖子截图,发表在回复中,称为发帖人保留证据。这下就算重新编辑了帖子内容也于事无补了,怎么办?删帖!不过,发帖人似乎不知道怎么删帖,情急之下,只能向网友求助删帖的方法,闹了个大笑话。
盗窃罪和购赃罪
你想要哪一个?
其实,本报曾于2014年4月和5月连续曝光盗挖林木行为以及这一行为背后的市场运作黑幕,并为市民普及与盗挖林木行为相关的法律知识,县森林公安也对这一非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一时间,盗挖林木和非法买卖林木的现象有所减少。
根据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以挖掘方式移往异地,据为己有,数量较大的,以及偷挖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如果有人明知这是盗挖的林木还买下,就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形成购赃罪。这两个罪名,想必大家都不想要吧!(记者三井)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