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李冬冬)记者昨天从市棚改办获悉,《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结束意见征求,待市政府同意后将正式实施,市棚改的配套政策体系构建已基本完成。
去年10月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受此影响,我市的征收补偿政策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新拟定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以往政策,主要在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成片危旧住宅征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额外补偿等方面作了补充或调整。
与此同时,市棚改办也开始加快建立健全棚改配套政策。
围绕市政府《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棚改办已陆续制订印发了九份文件、四项制度和一套操作手册,内容涵盖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督促考核、全市棚改工作促进及服务机制建设、棚改资金及安置房源要素保障、危旧房改造征收操作程序等多个方面。
《宁波市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多余保障性住房房源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也进一步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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