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村民土地,不正正经经从事种植,而是办起了建筑垃圾堆放场。通过允许他人非法在该农用耕地上倾倒建筑泥浆,来获取暴利。钱是赚到了,但这样的做法造成6亩多基本农田遭到严重毁坏,丧失种植条件。
昨日,刘某被镇海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刘某今年37岁,是镇海区九龙湖镇某村村民。
2014年1月,他先后从同村村民葛某、何某等人手中租用了多处农田。跟别人不一样,他租来农田不是用来种植的,而是找来挖掘机,在农田四周围了高约80厘米的坝。周边村民看到眼前的一幕,都有些迷惑不解。
3个月后,谜团终于揭开,原来,他这是把农田建成垃圾场。同年4月份左右,刘某先后多次允许他人将建筑泥浆倾倒上述农田里以牟利,造成上述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丧失种植条件。经勘测,被破坏的基本农田面积达到4070平方米(约6.1亩)。
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同时被告人刘某还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通讯员 焦川 记者 郑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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