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周琼 任社)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在失业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今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调整为2%。
据了解,本次费率下调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这次调整将惠及全市243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以职工按最低缴费基数2447元来算,职工比之前可以每月少缴0.5%,即每月少缴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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