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史娓超)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文称,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那些准备通过互联网购买境外大件商品的海淘爱好者来说,外管局新出台的上述新规,显然将为其提供便利。此外,有消费者提出,宁波保税区跨境购平台去年做得风生水起,这次是否也将受益此新规?昨日,记者采访跨境购有关负责人得知,目前宁波保税区跨境购模式下,境外商品多数已经存储在保税区仓库内,国内消费者在跨境购平台购买时,只需直接人民币结算,不需要使用外币支付。因此在外汇备付金账户上没有限制,跨境购平台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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