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胡洪雷)现在距离春节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工作一整年,大家就期待着春节放假能一家人团圆,但由于工作原因,春节期间有不少人还是要坚守岗位。春节值班有没有加班费,加班费又是怎么算的呢?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大多市民都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是要付加班费的,但要付多少,具体要怎么算,特别是像春节,有些市民就不大清楚了。那春节加班,真正能拿到的加班费是多少呢?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给大家仔细地算了一下。
目前,按照去年8月份调整的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是1650元,以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每天可以领到75.8元。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中,初一、初二和初三为法定假日,可以按三倍工资计算,其余四天按双倍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春节期间都要加班的话,相比于平时工作日,就是上了17天(3×3+4×2=17天)班,最少可以拿到1289元(17天×75.8元=1289元)的加班费。如果老板给的加班费低于这个数,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今年春节放假是从除夕开始,但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除夕不在法定节假日之列。所以说,要是在除夕当天值班的话,领的是双倍工资,而不是三倍工资。
现实中,并不是每一家用人单位都严格遵守规定,也有一些单位喜欢用过节费或者实物代替加班费。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过节费或实物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加班的报酬必须是货币,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因此,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码事,不能相互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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