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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闹上法庭 财产分割纷争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30 10:58:06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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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黄宇)最近,娱乐圈曝出某男演员一反荧屏“好男人”形象,结束恋爱长跑并离婚,一时间成了市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近日,记者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北仑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甚至闹上法院的夫妻,不在少数。而这其中,不乏一些夫妻,为了财产分割及损失赔偿等问题,闹得僵持不下。

登记而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尚某和郑某2013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就见过双方父母,定下了婚约。2013年11月,尚某和郑某举办了订婚仪式,尚某把108000元的彩礼给了郑某的父母。之后,两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当月月底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筹办婚礼期间,两家人因为房屋装修等问题摩擦不断,甚至大打出手,尚某和郑某为此也一直分居。

去年7月,尚某来到北仑法院起诉,要求与郑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并返还108000元的彩礼。审理中,郑某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都没意见,但她认为彩礼是尚某在结婚前的赠与,也不是给她本人的,而且她的父母在筹备婚礼中已经花掉了彩礼钱中的大部分,不应该再返还。

考虑到双方的对立情绪,为避免矛盾扩大,法官多次组织了调解。最终,尚某和郑某就彩礼问题达成了一致,双方同意离婚,郑某一次性返还给尚某8万元。

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彩礼返还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其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尚某和郑某虽然登记结婚,但到起诉前双方并未共同生活,按法律规定,郑某应当返还彩礼。在返还具体金额上,根据个案情况,在审理过程中也会酌情考虑。”法官说。

网婚行为不构成重婚,起诉无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陆女士与丈夫结婚已经十年。去年春节,她偶然看到了丈夫的QQ聊天记录,其中有一个叫做“紫铃”的网友与他甚为暧昧,在聊天记录中,两人以“老公”“老婆”互称,还用照片合成技术做了张结婚证。

更令陆女士震惊的是,丈夫和“紫铃”之间还有一个叫“小铃”的女儿。陆女士表示,虽然丈夫始终称“小铃”是虚拟的女儿,他与“紫铃”之间也只是网络婚姻,双方从未见面,一切都是虚假的,但她认为丈夫已经在精神上出轨了。陆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以丈夫“重婚”为由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法官认为陆女士可以就她丈夫的网婚行为起诉离婚,但他并不构成重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原则,男女双方只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才能成立婚姻关系,陆女士的丈夫和‘紫铃’之间的‘婚姻’不具备登记的法定形式要件,所以没有重婚之嫌。”法官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的一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除非陆女士的丈夫有其他三种情形,否则她无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对方可就还贷和增值部分分割财产

江先生和徐女士于2007年1月结婚,并于当年12月生育一子,之后徐女士就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婚前,江先生曾以65万元的价格在北仑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他一人名下。这套房子首付25万,贷款40万,婚后江先生仍持续每月还贷。

2012年8月,江先生以徐女士长期在外打麻将、不照顾家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因徐女士不同意,并保证以后不再赌博,会好好顾家,江先生撤回了起诉。

去年6月,江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徐女士也表示愿意离婚,但要求分割自结婚以来为江先生名下的房产归还的17万元贷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50万元。

庭审中,江先生说婚后徐女士基本上都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房子贷款以及家庭日常开支都是由他承担的,而且房子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徐女士无权要求分割。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对财产问题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也就是说,即使徐女士是没有收入的,婚后还贷部分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商未果下,法院在审理中也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水平、离婚原因、子女抚养等因素,来确定补偿金额。”法官说。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江先生,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由江先生负责偿还。同时,江先生一次性补偿给徐女士14万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