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汪董 通讯员臻仁社)“找不到破坏者,企业就认定我有重大嫌疑,还把我开除了,我冤啊。”近日,职工小石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劳动仲裁。对他来说,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
三年前,小石进了我区一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一直未出大差错。一边赚钱,一边养家,日子也就这么平平静静地过去了。没料到,2014年10月的一次意外,让他的生活陡生波浪。
2014年10月14日,小石与工友一同被叫至公司会议室,并被告知在前一日,物流部发现少了两包货物,后经查找,该两包货物分别放在其他货区的散货板上。据公司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的故意破坏事故,并推断破坏人员就在12日的值班人员中。而小石正是当日其中一名值班人员。
会议上,小石与工友们被要求在48小时内做自我证明。10月17日,小石与工友共4人来到公司表示无法自证清白,而且既不愿承认自己是破坏人,也无法指出谁是破坏人。事情陷入僵局。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中“员工故意的损坏或丢失公司的财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立即解除与石某等4人的劳动关系。
“企业规范管理无可厚非,但这‘审判官’当得糊涂。”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仲裁员前往小石所在公司深度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事故为小石等所为。“这样给职工定罪,行为实在有失偏颇。”在查明实情后,仲裁员认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支持石某的近3万元经济赔偿金请求。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