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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纠纷多,细读合同很重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09 09:49:42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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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黄宇)现如今路上跑的机动车越来越多了,交通事故的数量随之逐年增加,由此引发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也不在少数。“买保险容易,理赔不易”,常常有一些车主这般抱怨。近日,记者从北仑法院了解到,在车险索赔过程中,不少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常常就车辆定损、赔偿与否及赔偿数额等问题发生争议,有的还不惜打起官司。

车主与受损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数额

去年10月,市民徐先生开车和与另一辆轿车发生刮擦后,立即报了警,但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验。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他与对方达成协议,赔偿了对方2500元。

在徐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不同意按他和对方调解达成的金额进行理赔。徐先生很郁闷:“现在事故现场已经消失了,双方车辆也修好了,损失无法再进行评估,那么实际损失该怎么确定?保险公司有没有理由因此拒赔?”

“徐先生和保险公司的纠纷属于保险合同纠纷,首先要看保险合同中有无相关规定,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是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验。”北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怡说,如果事先有规定,但车主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勘验,而私下与对方协商,保险公司有权对调解数额提出异议;如果车主通知过了,但在合理时间内保险公司员工没有及时进行勘验,那么,车主可以通过交警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适用于保险公司理赔。

货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超载为由拒赔

2013年7月的一天,货车司机陈师傅因急着交货,就轻微超载上路了。当时是凌晨三点多,天色较暗,道路视线不好,陈师傅行至一十字路口,由于与前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加上车载泥浆晃动,一个刹车不及,就和前车追尾了。为了躲闪前车,陈师傅又冲上了道路中央的绿化带,造成了货车自身的严重毁损。之后,保险公司以货车超载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陈师傅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辩论中,保险公司拿出事故当日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了陈师傅车辆存在超载的事实。律师没有否认陈师傅驾驶的货车存在轻微超载,但表示从认定书的内容来看,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和装载泥浆晃动惯性大,超载是极其次要的原因,因此主张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超载并不是事故的主因,且商业保险合同里也未就“超载免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因而支持了陈师傅索赔的请求。但陈师傅开车超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的发生有间接影响,陈师傅也需承担一定的损失。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陈师傅和保险公司和解。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