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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对1被执行人实施房屋强制搬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20 14:16:17   稿源: 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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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昨天,慈溪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城南区块综合改造工程一期区块内1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以保障城南区块综合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城南区块综合改造工程是市级重点工程,涉及房屋拆迁、道路建设、安置区建设等工程,分两期实施。该区块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南部城市景观形象、改善周边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据了解,根据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月10日发布的慈征拆〔2011〕第1号房屋拆迁公告,该被执行户胡成铨户坐落于慈溪市相士地村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在公告搬迁期限内,胡成铨户未能达成安置协议。经2013年3月20日、2013年8月23日两次协商无果,2013年11月21日由慈溪市人民政府作出慈政处〔2013〕 35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被执行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裁决生效,但被执行人仍然未自觉履行该裁决。 2014年3月10日,慈溪市人民政府向被执行人胡成铨户送达催告书,被执行人胡成铨户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 2014年3月25日再次协商无效。为此,市人民政府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拆迁人房屋,宁波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被执行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2014年6月19日,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作出(2014)浙甬行审字第34号行政裁定书,准予组织实施强制执行。■记者 陈鹏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