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科教·卫生 正文

乱用眼药水耽误治疗青光眼 使用眼药水应避免误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25 10:22:14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通讯员 应红燕 记者 鲍云洁)日本的眼药水现在成了海淘和代购的热门商品。李惠利医院眼科主任李志国告诉记者,眼药水的确能缓解暂时的视疲劳,但不少市民盲目地当“神药”来使用,反而易耽误眼病的治疗。

今年读小学二年级的小徐视物模糊已有半年之久了,徐妈妈给他用了朋友从日本带来的眼药水。“用过后马上就说眼睛很舒服,清凉感很重。我就找代购、网上买、请人帮忙带,一共用了有十多瓶了。”徐妈妈说。但是最近孩子说眼睛偶然刺痛感,到医院看病检查后,确诊为儿童青光眼,因为一直自己滴眼药水,耽误了病情。

李志国说,滥用眼药水已成了当前学生和白领严重的护眼误区。尤其是国外眼药水,很多市民甚至没分清其用途、成分、保质期就随手拿来盲目长时间使用。市场上很多非处方眼药水,为稳定药物性能或长时间不被外界微生物污染而含有防腐剂,长期使用就会对眼睛造成刺激,不但不能缓解症状,而且可能加重眼睛不适感,甚至耽误眼病的治疗,严重者发生角膜溃疡、角膜溶解、穿孔、失明。

他提醒,眼药水能不用则不用,更不能长时间规律使用。使用眼药水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使用说明或遵从医嘱,对自身情况和眼药水的性能有一定了解。眼药水瓶打开后,最好在1周~2周内使用。瓶口打开超过4周后不能使用。如果眼睛经常干涩、发胀和发红等,需要到医院眼科进行检查,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以免耽误病情。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