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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官司"难"在哪?听听宁波一名从医生转行的律师怎么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27 07:56:29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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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肺癌病人打完止血针当晚咯血身亡

医院措施不当担三成责

李女士(化名)的丈夫走得十分突然。他是肺癌晚期病人,因为咯血到医院打止血针,不料就在打完针的当晚,发生大咯血离开。

这件事李女士久久不能释怀,“当时如果切开气管,他也许救得回来。”她觉得,医院的抢救不当,是造成丈夫早走的原因之一,于是以医疗纠纷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近日,慈溪法院判决医院因为有过错,赔偿李女士和家人27万余元。

上厕所后突然大咯血

李女士今年49岁,是慈溪的失地农民。几年前,丈夫被诊断为肺癌,给了全家人一个沉重的打击。

慢慢接受现实后,李女士一直陪着丈夫四处寻医问药,在她的悉心照料下,虽然丈夫的病情已经到了晚期,但依然能吃能走,状态不错。

2013年7月8日晚上,丈夫又出现了咯血,好在量不大,李女士赶紧陪他到家附近的医院打止血针。两人商量着,第二天就到上海去化疗。

就诊时,他们告诉了医生病史,医生开了止血针后,安排李女士的丈夫留院观察。

7月9日凌晨1点半左右,李女士的丈夫去了一趟洗手间回来,突然大量咯血,出血量在1500毫升,随后陷入昏迷。

当天3点左右,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李女士的丈夫猝然离世。

医院录像还原关键10分钟

丈夫走后,回想起整个抢救过程,李女士心里总觉得有个大疙瘩。

“他大咯血时,我把医生叫来,结果医生居然手足无措地站在旁边呆看,直到发现人快不行了,才给他心肺复苏人工呼吸。”

她找医院要了丈夫的病历、急诊科的抢救登记及护理评估表、收费单据和知情同意书,后来又发现,抢救是在急诊室进行的,急诊室里还有视频监控,又调取了监控,随后找到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张志伟律师。

对比了李女士提供的病历和录像,张律师发现,病历上的记录和录像有出入。

“病历是抢救完成后,医生补登的。这在医学上是允许的。病历上记录着李女士的丈夫1点40分咯血,2分钟后,医生进行了心肺复苏,随后人工呼吸和肾上腺素推注。这看起来都是正常的。”

“但问题是,录像上却显示,李女士的丈夫1点30分咯血,1点32分医生赶到,随后拉来了心电监护仪,在这之后就站在一旁手足无措,直到1点40分才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李女士的丈夫是气道进血,在这关键的10分钟里,如果没有切开气管,插管进去呼吸,做什么都是徒劳的。事实上,医院的麻醉医生直到2点22分才赶来进行插管。”

2013年8月23日,李女士和婆婆、儿子一起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他们各项损失40余万元。

抢救不当医院担责30%

庭审中,法院依原被告双方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对医疗责任进行了鉴定。这场鉴定历时大半年,直到去年7月16日,浙江省医学会才出具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

鉴定书认为,医院的确在诊治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慈溪法院认为,肺癌晚期病发的大咯血是李女士丈夫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医院对患者病情严重性估计不足,在抢救中没有及时开放气道、清除呼吸道异物,没有及时进行气管插管等,存在过错,与李女士丈夫的死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30%的责任,遂判决医院赔偿李女士等人27万余元。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