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据宁波纪检监察网消息,余姚市梨洲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永宁参与非法占地新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余姚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永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