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讯 前天晚上11点半左右,姜山交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宁西线与北大路红绿灯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辆电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个人躺在地上。
民警立刻赶到事故现场,只见两辆电瓶车紧紧地“咬”在一起,而地上还躺着三个人,貌似受了伤。
不一会儿,120急救车赶紧,中队民警协助医生将这三人抬上了救护车,就在这个时候民警闻到了一股极大的酒气味,三个人都有,有酒后驾驶电瓶车的嫌疑。
当他们被送往医院之后,事故现场仍然飘散着一股极浓的酒气,且现场还有一大堆的呕吐物。
民警勘查之后发现,这起事故是由陈某从宁西线自南往北驾驶的过程中逆向行驶与陈某涛所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的,同时陈某还带了一名乘客也属于违法行为,在这起事故中两辆车都没有任何刹车的痕迹,造成两车严重相撞。
当中队民警到达医院后,对两句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得知,陈某和赵某是两个好朋友,当晚他们和一群朋友在宁西线路边的夜宵摊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饭毕准备回家时与陈某涛所驾驶电动车相撞。经酒精测试,陈某为207mg/100ml,坐在电瓶车后排的赵某为89mg/100ml,陈某涛为56mg/100ml。在这起事故中,两名电动车驾驶员陈某为醉酒驾驶电瓶车,而陈某涛为酒后驾驶电瓶车。
按照规定,陈某醉酒、非法载人驾驶电瓶车数罪并罚应被处于罚款70元,而陈某涛应罚款20元。而这起事故是由于陈某醉酒、非法载人、逆向驾驶电瓶车与陈某的车相撞造成,陈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通讯员 陈杰
记者 王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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