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7月1日开始调整。相关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计缴。也就是说,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与去年一样,最低限额则比去年多了180元。
同时,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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