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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地下“共同沟”应成为市政设施重要类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24 18:49:46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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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6月24日讯(宁波日报记者 龚哲明 本网记者 殷聪)今天上午,市政府拟定的《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审议该修订草案时指出,法规修订草案中应把现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有序规范使用的重要工具“共同沟”,明确为市政设施重要类型,并将建设和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共同沟”即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是指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各管线需要开通时,只需通知有关负责部门,接通接口即可,既便于修理,又节省了国家的资源。

  法规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在列举市政设施的种类时,并没有专门列举“共同沟”。

  近年来,我市对市政设施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逐步实现了建设和管理分开,管养重心下移,分组管理的格局。法规修订草案适应当前管理需要,规范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移交程序,明确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实行市场化管理,并增加对养护维修单位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的规定。

  随着市政设施管理日益细化,国务院《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法规陆续出台,现行法规中部分规定与上位法及后续出台的法规存在矛盾。法规修订草案对这些内容作出调整和修改。

编辑: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