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XX房产第二期开盘,推出一批刚需、改善型房源,需要了解一下吗?”像这类推销房产、商铺的电话,大部分人都接到过,被骚扰到不说,有时还影响心情。
近日,如此电话推销房产的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其两名负责人小王、程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慈溪法院依法判刑。
一个手机号码卖3.5分
一个地区的个人信息打包卖
小王老家在湖北,今年刚满30岁。
2010年,他来宁波打工,做房地产营销策划。那时楼市很好,小王看到其中利好,又有自身经验的积累。2013年,他在宁波注册成立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随着业务的开展,程某被聘为慈溪分公司负责人。
“2014年4月,我们才开始使用群呼设备,这样可以提高电话营销效率,但需要有电话号码数据。”小王说,2013年下半年,他知道了一个QQ昵称为“定位数据”的人在卖信息,但一直没有开展,不过同行都在使用,所以他们也开展了起来。
当时,小王公司正在慈溪推广房产,需要慈溪本地居民电话号码。于是,他让程某去“定位数据”处购买号码。
“购买数据的数量由我决定,每个号码3.5分,一个地区的号码打包存在电脑里,可以循环使用。”程某说,小王会根据楼盘所在位置,告诉他要采集数据位置的基站代码,然后再由他发给“定位数据”,由“定位数据”采集好电话号码数据发过来。
去年年底,公安部门针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展开了一次专项行动。小王他们的行为彻底暴露。
直到被抓,小王说,业务员最多的时候有50人,慈溪、余姚、鄞州等宁波市内的几个地方的电话号码,都被采集过。
控辩双方法庭激辩
仅电话号码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经查,小王、程某向“定位数据”“卓越名录网2”“杭州电话资料”等QQ卖家购买手机号码等数据超过100万条。
“这些电话信息,一般都是当地企业主、车主信息,说白了,就是那些有钱人的信息。”程某说,但是不知道具体名字等信息。
今年5月,小王、程某和小王的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称:该公司、小王、程某通过网络联系购买包含手机号码等内容的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电话群呼营销业务。
法庭上,小王说电话营销是行业业务范畴,像银行、保险、汽车等行业都会使用这种方法。自己所购买的电话号码并没有对方名字等信息,而且很多号码是无效的。
程某辩护人称:电话营销的手机号码来源于购买,元凶是出售者,即第一个获取信息者。而电话号码不是很严格保密的信息,用于正常的营销活动,没有不可告人的动机,反而有利于增加就业,是繁荣市场经济的一种手段。
对此公诉人反驳:“电话号码有其人身依附性,电话营销有其特殊性,不需要知道男女、名字,对社会危害较小,但是我们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应该用合规合法的手段去做。”
法院最终判定罪名成立
公司被罚2万,两负责人被判刑
最终,慈溪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会给公民带来负面影响。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个人密切相关的,不愿意该信息被特定人群以外的其他人群知悉的信息。非法获取的对象包括特定人员与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
“本案中,被告人获取的个人信息是特定区域的企业主、车主信息等,主要是一些电话号码,该信息未经所有人同意,通过收买的方式取得,且被用于商业推销。”承办法官徐杰丰说,虽然被告人所收买的部分号码没有姓名,但仍然属于公民不愿意为特定人群以外的人所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
经法院查明,小王、程某非法获取的100余万条个人信息中,可以认定其中百分之二十以上为有效信息。对此,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该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罚金20000元,判决小王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徐杰丰告诉记者,本案中,被告人非法获取的信息数量虽然较大,但仅为电话号码,没有涉及包括公民姓名、性别等更隐蔽的信息,因此,在量刑上从轻处罚。
●相关链接
宁波去年发文,禁止楼盘电话营销
为保护市民不被开发商电话骚扰,去年11月6日,宁波市住建委已发文,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向非购房意愿人拨打营销电话。今后若发现类似情况,查证属实,将停止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网签。□现代金报 通讯员 叶胜男 陈艳艳
记者 郑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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