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某某小区第二期开盘,推出一批刚需、改善型房源,需要了解一下吗?”像这类推销房产、商铺的电话和短信,很多市民都接到过,被骚扰到不说,也担心个人信息泄露。昨天,慈溪法院通报一起案件,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王某、程某,买来100万条电话号码信息用来营销,最终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营销公司打包买来100万条电话号码
今年刚满30岁的王某,老家在湖北。2010年,他到宁波来打工,做的是房地产营销策划。2013年,王某凭自己的经验积累,注册成立了一家房产营销策划公司。随着业务的开展,程某被王某聘为慈溪分公司负责人。
“我们是从2014年4月开始使用群呼设备的,因为这样可以提高电话营销的效率,但是这就需要有大量电话号码。”王某说,在2013年下半年时,他知道一个QQ昵称为“定位数据”的人,在卖个人电话号码,但当时并没有去购买。后来,看到同行中使用这类信息的人越来越多,他们也开始介入。
去年4月,王某公司在慈溪推销房产,需要慈溪本地居民的电话号码。于是,王某就让程某去找“定位数据”购买部分手机号码。“购买数据的数量由我决定,每个号码0.035元,一个地区的号码打包购买,存在电脑里,就可以循环使用。”程某说,王某会根据楼盘所在位置,告诉他要采集数据的范围,然后由“定位数据”根据王某的要求采集好电话号码数据发过来。
直到被抓,王某和程某已经用这种非法手段,获取了包括慈溪、余姚、鄞州等宁波市内多个区域的100万条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是否属于
个人信息引起激辩
经查,王某、程某获取的这100万条手机号码,都是向昵称为“定位数据”、“卓越名录网2”、“杭州电话资料”等QQ卖家购买的。“这些电话号码,一般都是当地企业主、车主的,说白了,就是那些有钱人的电话。”程某说,但是他们不知道具体名字等其他信息。
5月,王某、程某和王某的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被慈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王某、程某通过网络联系购买包含手机号码等内容的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电话群呼营销业务。
法庭上,王某表示:“打电话营销这种行为是行业业务范畴,像银行、保险、汽车销售、装修等行业都会使用这种方法。而所购买的只有电话号码,并不知道对方的名字等其他信息,而且还有很多号码是无效的。”
程某的辩护人则称,电话营销的手机号码都是来源于购买,元凶应该是出售号码的人,就是第一个获取该信息的人。并且,电话号码不是很严格保密的信息,用到正常的营销活动上,没有不可告人的动机,反而有利于增加就业,是繁荣市场经济的一种手段。
对此,公诉人反驳,电话号码有其人身依附性,电话营销有其特殊性,不需要知道男女、名字,对社会危害虽然较小。但是要强调的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应该采用合规合法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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