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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等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实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02 07:27:12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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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5月我市与绍兴、台州、舟山、嘉兴签订的《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在绍兴、舟山、台州、嘉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宁波市户籍人士,在宁波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同样,其他四城的市民在宁波工作,想回老家买房的时候,也可以申请异地贷款。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中心贷款政策。

宁波户籍人士申请异地贷款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绍兴、舟山、台州、嘉兴等四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申请日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异地贷款办理所需流程

●借款人到缴存地中心申请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借款人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办理异地贷款申请,应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购房地中心应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特殊情况经购房地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人。一旦批准,就会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