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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场演习市民误以为真 13辆消防车跑了空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03 07:04: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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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浪费消防警力,容易耽误正常救援

记者查阅到,万华工业区内这起“火险”,共有大榭和榭北2个消防中队7车出警处置,约占大榭消防大队的一半警力。江东雷公巷的这起“火险”,共调集江东彩虹路和海曙天一2个中队共6车出警。

“消防车跑空趟,不仅仅是一种警力资源的浪费,更可能耽误正常救援。”消防队员介绍,接到出警指令后,按照规定,救援车辆必须1分钟内出库,到场时间依据路况而定。因此,消防队员往往是在车上一边向报警人了解进一步的信息,一边赶往现场,因时间紧迫,再加上只能依据报警人的口述进行判断,所以无法做到确认火险真假和火情大小后才出警。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是宁愿空跑一趟,也不可马虎大意,放过任何一次有可能的火患。”江东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郎园园说,打个比方,如果半路上接到当事人电话,说小火已经灭掉了,那消防队员也得到场检查,清理余火以防复燃。

调查无规定向消防报备,但应事先解释提醒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单位在组织演习时,往往是在一定范围内告知,一般不会想到“无关人员”。

江东百丈路上一家银行的运营经理胡先生说:“我们一般只告知参与者,对于其他人员,我们确实没法做到人人都告知到的。比如无法预知的路人,怎么告知?”

同时,也有相关管理人员认为,不完全告知,更能检验员工在遇险时的真实反映。但这种方式,不确定性和风险较高,目前较为少用。

如今,随着市民安全意识的提高,但凡发现异常,都会报警。那么,这样的内部演习,是否都得告知消防部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记者从江东消防大队了解到,一般来说,单位自发组织的演习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比如学校向教育部门报备,但没有规定必须向消防部门报备。

不过,在消防部门看来,随着各企事业单位对火灾演练和疏散逃生的重视,演习越来越多、越来越规范,是进步的体现,是值得肯定的,但完全可以做到更好。

“如果是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口头告知周边邻居或张贴提示;或者,在逃生出口或单位外,设置工作人员进行引导,做好围观人员的解释工作,以防引起市民恐慌情绪。”消防部门表示,如果需要,消防部门也能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说法演习若“误伤”不知情人,组织者要担责

采访中,消防人员告诉记者,在一些广场、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举行消防演练,不知情的市民参与进来的可能性就较大。

“看似与路人不相关,但如果因为某单位的演习,造成路人的惊慌奔跑而摔伤,那这家单位肯定逃脱不了干系的。”市消防支队防火处一名参谋举例说。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的李坝律师。李律师分析说,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说,有无告知演练而造成消费者受伤的,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亦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宾馆、商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并不是尽到通常注意义务,就能完全撇清关系,日常管理中的疏漏,也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宁波晚报 记者 马涛 通讯员 齐海杰 周俊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