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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教育培训消费四类典型认识误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13 18:02:02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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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7月13日讯(记者陈捷 通讯员柯艳艳)今天下午,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消费预警,并公布了教育培训消费四类典型认识误区。老三区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名单同时发布。

  暑期,部分家长选择送孩子去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而目前我市经市、县教育部门许可批准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有700多家,其中,宁波市教育局批准的有98家。面对数量庞大、资质良莠不齐的社会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公布了消费者四类典型的认识误区,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教育培训消费四类典型认识误区

  误区一:不认办学资质,盲目消费

  宁波的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着一定数量无证办学或超范围办学(工商部门审批的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均明确不包含文化教育培训内容)的培训机构,这些机构有不少位于小区居民楼内,租用民居,没有办学许可证,向学员仅提供非正规的票据,而不是开具“培训费”正规的发票。

  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有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应在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请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全市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其次要查验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办学地址不一致的,不仅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误区二:轻信虚假宣传,不签合同

  “一线教师”、“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名师助阵”……教育培训的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教育部、省市县教育部门明确发文规定,不允许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行为。

  建议: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

  误区三:没有索取发票,退费困难

  退费难是教育培训类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学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培训,要求退还培训费用。但不少消费者缴费时没有索取正规发票,导致退款难度增加,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很长时间才能完成退款手续。

  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家长在交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正规发票、签订的培训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缴费发票,到培训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培训机构在学员提出退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手续。消费者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拒不按时解决退费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误区四:不抵促销诱惑,冲动消费

  不少培训机构往往通过“读几百课时送几百课时”、“一次缴学费满几万元赠几百课时”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超量消费、盲目消费。很多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一次性缴费数千甚至数万。但消费者如果因不适应授课方式或培训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而提出终止合同,仅差额退款就会导致数千甚至上万元的额外损失。

  建议: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此外,市教育局提醒家长选择培训机构时做到“九看”。包括看“宁波民办教育网”查阅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年检情况;看办学许可证,且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看是否超范围组织培训;看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看辅导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且有固定合同;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公示;看报名付费是否开“培训费”的正规发票;看是否签订培训合同;看办学场所是否有消防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

  万一消费者遇到维权情况,可通过以下四条途径。首先,消费者可直接同培训机构协商沟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合同。途径二,消费者可向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投诉。途径三,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途径四,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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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