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通讯员巍子)镇海无业中年男子刘某先后从北仑、舟山等多地租赁公司租得汽车,单独或伙同他人,伪造车主身份证、找人冒充车主,屡次将租赁的汽车抵押他人,共骗取24万余元。近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诈骗犯终获刑。
去年3月,刘某从北仑一家租赁公司租得一辆本田汽车,并随车取得了该车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手续材料,同时获得了车主的个人信息。刘某用朋友余某头像,伪造了车主的居民身份证,并向余某(已判决)提出由余某冒充车主,用本田汽车去抵押借款,余某当即同意,在蛟川街道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得人民币7万元。
同年5月,刘某从舟山一车行租赁一辆马自达汽车,用同样手段伙同蒋某(另案处理)共同前往骆驼街道,将车抵押给他人,轻松骗得3.5万元。
就这样,在去年3月至5月期间,刘某屡次行骗。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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