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朋友圈里一条微信特别火,是关于银行卡被盗刷的,《银行卡被盗刷19万,他做了这一步,银行被判全额赔偿》,估计很多朋友默默点了“收藏”。
受害人李先生的维权诉讼经历,在宁波能复制吗?昨天,记者采访了慈溪法院金融审判庭资深法官李骏,一起来看看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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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起诉银行获全赔
2014年3月的一天,在西安出差的大连人李先生发现自己的一张银行借记卡被人在山东临沂市盗刷近20万元!李先生当即报警!而根据短信提醒,这张卡在山东临沂市某商行划款两次,合计19万元,同日,又于ATM机取现四次,数额合计4000元。到底是怎么回事?真卡明明就在自己身上,别人是怎么把钱提走的?
事发突然,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接下来,你会怎么做?
看看李先生接下来都做了什么?
1.李先生立即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2.并于当日用其随身携带的该借记卡在农业银行陕西分行向该卡中存款100元,在中国民生银行陕西分行从该卡取款100元。
3.之后,李先生又赶到山东临沂市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报案,该局受理此案后出具受案回执,该案正在侦查中。
4.随后,李先生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银行向其赔偿194000元。
李先生起诉后,法院认为,盗刷者持伪造的银行卡,通过ATM机、POS机交易系统进行了多次交易,而某银行制作的银行卡存在其真伪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的缺陷,银行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提出其已尽到保障储户安全的义务,卡被盗刷责任在李某,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某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一审和二审法院都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李先生为什么要这么做?
“要回答这个问题,你首先得弄清楚,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中,法官主要审查的是哪几个方面,通俗点说,就是法官判案的根据是什么。”李骏说,大部分的银行卡盗刷案件,法庭审查环节都集中在2个方面,一个是卡,一个是密码。双方都得证明同一个命题:卡和密码在我这边没有出过状况。
对于银行,银行得证明验证环节是安全可靠的,卡是不能被复制、伪造的,取款环境是安全的,盗刷是因为储户泄露了卡号和密码等等,磁条卡时代,银行证明密码泄露比较容易,因为后台看得到,而证明验证环节安全比较困难;而对于储户,证明的内容恰恰跟银行相反,储户得证明,卡在我身边没丢失过、密码也没告诉别人,盗刷的事情我没参与,是个纯粹的受害人。
我们再回头分析,为什么李先生要做这几步。
李先生做的第一步是立即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这一步十分重要,而且记住报案一定要带着银行卡去。它能证明两点:第一,真卡在你身边没丢;第二,案发时间你不在作案现场。
李先生做的第二步是“于当日用其随身携带的该借记卡,在农业银行陕西分行,向该卡中存款100元,在中国民生银行陕西分行,从该卡取款100元。”这一步的作用跟第一步一样,起到的是证据补强作用,比如可以进一步证明他身边的卡是真卡,比如万一报案环节有什么疏漏,或是警方不给立案,银行还有存取款凭证和视频监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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