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
救人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
昨天采访的时候,记者有个疑问,面对围观人群的质疑,郑秀丽为了证明自己而苦苦思索寻找证据的方法,为什么就没有想到最直接的证据小王?
郑秀丽解释了当时的情景:“我当时也问过她一些话,她说什么都不记得了。在医学上,脑部突然受到碰撞,确实是会存在一过性的失忆。”
路上遇到有人摔倒、晕倒、发生车祸等需要救助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既能帮助到别人,又能避免惹上麻烦?昨天,记者采访了一位交警,他给大家支了四招:
●如果开车和行人碰撞,多多少少都会留下痕迹,交警会根据车辆上的痕迹来鉴定事故;
●寻找目击证人;
●路面的监控录像;
●自己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
“救助被诬陷”成社会问题时
法律应当思考介入
在中国,历来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说法。社会发展到现在,“不平”不再是以前的群殴互斗、虏获掠夺,而是演变成了路上摔倒、车祸、晕倒等等。
一个伤者横躺在眼前,郑秀丽停下车,问一下伤情,打120、110报了两个警,就像她自己说的,真的是一件“小事”。可是为什么,这么一件“小事”却上了宁波本地、外地的新闻头条,各大门户网站更是纷纷转载,连镇海区区长都赶到医院去慰问。
刚刚过去的双休日,护士长郑秀丽坦言,从来没有接过那么多记者的电话,有些媒体的名字她也是第一次听说。
记者认为,随意讹人承担很小甚至不用承担法律后果,才助长了坏风气,让原本“扶一把”这样的小事变成了需要媒体去弘扬的好人好事。
前不久四川彭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不慎摔倒,路过的一名学生热心问候伤情,结果反被诬陷,后来警方调取监控证明,老人是自己摔倒。警方最后以对老人进行教育而收场。有媒体对此发表评论认为,诬陷好心救助人,不能总以“教育”收场。当“好心救助反遭诬陷”成为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时,法律应当思考介入的应处方式。□现代金报 通讯员 王云鸿 记者 贺艳 摄影 记者 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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