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张怡)17年前,徐先生亲自从银行取走了存折里的全部钱;17年后,健忘的他坚称自己没取过钱,并将银行告上法庭……昨天,去老家衢州常山查阅原始材料的徐先生给北仑法院打来电话,称他已看到了原始凭证,钱确实是自己取的,为此向银行表示歉意。
据悉,徐先生20年前离开常山来到北仑,开了一家装修店。1998年,他在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开了一本活期存折卡,将辛苦积攒下来的4500元钱存进卡里。
17年过去了,已经在北仑定居的徐先生前不久整理橱柜时,突然发现了那本活期存折,打开一看,上面写着存款4500元,却没有取款记录。于是,他来到当年开户的银行想取出这笔钱。但银行工作人员说,这笔钱早就被取走了,存折也于2007年被自动注销。经过进一步查询,工作人员告知,取款时间是1998年11月,钱是在徐先生老家的工商银行常山支行被取走的。
但徐先生坚称没去常山取过钱,且存折上也没有取款记录。对此,银行解释,活期存折在异地取款,信息是不会在存折上打印出来的,必须当时回到开户行才能打印,这笔钱肯定是徐先生在老家时取走的。由于双方说法不一,他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被告银行的工作人员专门去常山调取了当年徐先生取款的凭证。由于有规定原始取款凭证不能外借,工作人员只能将凭证复印后加盖业务公章拿过来给徐先生看。但他看后还是不信,“除非让我看到凭证原件!”
为让徐先生信服,北仑法院给他开了一张调查令,让其去工商银行常山支行,查看当年取款凭证的原件,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昨天,徐先生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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