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怡 杨魁及)16年前明明自己从银行取走了存折里的钱,现在又把银行告上法庭的事,听说过吗?北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徐某是浙江常山人,1998年就已经在北仑干起了装修。攒了点小钱后,徐某在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开了一张活期存折卡,把辛苦积攒的4500元存入了银行。17年过去,徐某在家整理橱柜时突然发现了当时开立的存折卡,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还有4500元,于是他便跑去开户行支取这笔“意外之财”。
始料未及,银行员工告诉他,这笔钱早就被取走了,因被取款后这张卡变成小额账户了,大概在2007年左右,因为账户零余额,存折也自动注销了。银行员工查询后说,徐某取款时间是在1998年11月份,这笔钱是在工商银行常山支行,也就是徐某老家的银行支取的。
徐某坚信没有在老家的工行取过钱,于是一纸诉状将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工行北仑支行专门去常山支行调取了当年徐某取款的凭证,但根据该行业务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始取款凭证不能外借,所以银行将凭证复印后加盖了业务公章拿给徐某看。岂知徐某还是不死心,他说:“虽然取款凭条上的字确实是我写的,但是我在工商银行存款比较多的,也有可能银行从我以前写过的凭证上把我的名字复印到这张凭证上”,所以徐某称一定要看到这张凭证的原件才能心服口服。为了让徐某彻底了结这桩心事,法院给徐某开具了调查令,让他自己亲眼到工商银行常山支行去看一看取款凭证的原件。
几天过去,徐某向法院打来电话称,常山支行保留的原始凭证确实是真实的,在证据面前,他只好怪自己记性太差,把这么多年前取钱的事给忘记了。“4500元在1998年当时差不多可以买2平方米的房子,而且异地活期存折取款是不会在存折本上打印出来的,取款信息必须回开户行才能打印,也不能全怪他”。银行方面对于徐某的行为也表示理解。最终,该起案件以徐某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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