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张怡)新买的电动车好好地停在路边,突然自行启动,撞倒一位老人致其死亡。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日前,北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5月9日,北仑的林先生在当地某商行买了一辆电动车后,骑去购物。当时,他将电动车停在路边,用边撑将车子支撑好,并拔下了电门钥匙。
不一会儿,天降大雨。此时,年近八旬的徐大爷路过林先生的车旁,没想到电动车竟突然自行启动,将老人撞倒在地。徐大爷很快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但最终不幸死亡。
为此,女儿徐女士一纸诉状告到北仑法院,要求林先生和售车商行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9万余元。
一般来说,消费者以为用边撑支撑好车子,并拔下电门钥匙,就已停好车。但商行提出,该涉案电动车必须要使用中心支架将车子支撑起后,才算是完全“停车”。而商行并没有向林先生详细说明“正确的停车方式”。
对此,法院认为,商行所称的这种“停车”方式,存在不合理的缺陷,已超出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范围。而该商行作为销售者,在向林先生卖车时,未能就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方式进行充分披露和说明,所以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电动车存在超出消费者认知范围的缺陷,应由商行向生产者提出诉求。因此,林先生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售车商行赔偿徐女士6万余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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