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员升起52米高的云梯进行灭火。 网友“杜未来”摄
记者 马涛 通讯员 应佳亮
昨天上午9点40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皇冠花园三期,位于16层的一处空调外机突然起火,冒出滚滚浓烟。消防队员赶到后,升起52米高的云梯进行扑救。
据了解,起火前,楼下一家养生会所正在燃放烟花庆祝开业。
接到报警后,消防队员赶到了位于江南路和院士路交会区域的事发现场。现场有一幢高楼,位于16层的一处空调外机起火,浓烟在高空飘散。一楼铺着红地毯,摆放着一溜的花篮,地上有六七个已经燃放过的烟花筒。烟花筒摆放处,距离大厦不到10米远。
为防止有人员被困,在一组队员带着水枪和水带上16楼时,52米高的云梯车也缓缓升起臂展。
起火点位于1605室,一开始家中无人。户主林先生很快赶了回来,消防队员这才进入屋内。
起火的室外机在墙外,中间隔着百叶窗,水枪根本无法穿过狭窄的窗叶。好在物业找到了皮管,接上水龙头后,配合已经伸展上来的云梯,将大火完全扑灭。
据了解,事发前,楼下的一家养生会所正在庆祝开业,燃放了不少烟花。据该小区物业证实,当天该会所放了约有10分钟的烟花,保安一直关注着,就怕有不测。发现起火后,赶紧报了警。
目前,火灾原因还在调查中。
据高新区消防中队指导员金杭潮介绍,尽管除了春节期间,包括高新区在内的中心城区平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遇到结婚、开业、庆生,甚至买了新车,有些市民还是习惯于放烟花爆竹庆祝,殊不知带来很多隐患。“燃放时,带火的纸屑和焰火往往随风飘落,由于方向的不可控性,极易溅射到高楼一些人家的阳台造成火灾。”
记者了解到,根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旦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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