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8月11日讯(通讯员 潘云娣 程德义)今年1-7月,欧盟食品和饲料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计对我国出口的食品、饲料及相关产品发布不合格通报236起。其中食品类产品(包括动物食品和饲料)共计被通报164起,虽然通报数量同比上年微减4.6%,但通报涉及的质量隐患仍反映出我国出口食品产业面临的巨大挑战,不容忽视。
两大元凶影响大坚果茶叶很受伤
欧盟的通报数据显示,我国出口欧盟食品种类多,不合格因素广,但农药残留超标和黄曲霉素污染已成为我国出口食品主要不合格原因。1-7月,我国输欧食品因检测出禁用物质或农药残留超标被通报54批,占到总量的32.9%,因检出黄曲霉素等污染物质被通报达到74批,占到总量的45.1%,两大不合格因素已占到总量的七成,成为首要隐患。此外,因进行未经批准的辐照杀菌、使用假冒健康证书、产品含有花生、杏仁等过敏原以及因包装运输不当出现食品腐败、夹杂异物等问题被通报的不合格也占有一定比例。
从涉及的食品类别来看,包括花生等在内的坚果类食品被通报76起,占到通报总量的46.3%,茶叶17起,营养食品和强化食品13起,水果和蔬菜共计22起。从不合格涉及的原因来看,各类食品的不合格具有明显的行业性特征。例如以花生为代表的坚果主要就是黄曲霉素污染问题,占到坚果类食品被通报总量的85.5%,茶叶类被通报则100%涉及农残超标。对于此类通报数量较高的卫生安全项目,欧盟极有出台更严格的监管措施,企业要引起重视。
以茶叶为例,2014年1月31日欧盟公布了法规EU87/2014,该法规将茶叶中的啶虫脒、异丙隆、啶氧菌酯和嘧霉胺四种农药的残留限量由0.1毫克/千克加严到0.05毫克/千克,对我国出口茶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2015年6月16日,一批产自中国的绿茶就因被检出0.092毫克/千克的啶虫脒,不符合最新的农残标准而被卢森堡通报,并被实施了拒绝进口的处置。
法规标准很严苛风险意识需强化
与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欧盟对于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措施更加负责,并制定了一系列严苛的食品安全法规。对于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辐照技术、转基因等问题也往往与美国等国家持不同态度,出口企业务必加以关注。
例如,欧盟在委员会条例(EC)No 629/2008、(EC)No 1881/2006中,对黄曲霉素在花生、谷类、坚果等食品中的限量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即食类花生或谷类,黄曲霉毒素B1的最高限量为2微克/千克,而即食类的果仁最高限量为8微克/千克。在食品辐照处理上,相较于我国的广泛应用,欧盟的管理则十分严苛。根据欧盟指令1999/3/EC等规定,欧盟层面目前只允许辐照处理药草、香料和植物调味料一类物质,出口企业需要慎重使用此类敏感的食品加工技术。
除了对食品原料本身的管理严苛外,欧盟对于食品的运输包装环节也有专门的法规要求。以冷冻食品为例,欧盟第853/2004号条例详细规定了水产品从捕捞船到加工厂再到产品运输这一整个过程中的温度控制要求。如冷冻的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产品每个部位的温度都不高于-18℃,且温度波动不得超过3℃。
技术壁垒可突破源头管理是关键
虽然欧盟等市场的技术壁垒不断升级,但只要严格对照国内外的相关法规标准,通过农技手段加强对农药等物质的使用管理,不断改进生产加工工艺,破解欧盟等市场的技术壁垒是完全可行的。专家建议广大出口企业从三个方面加强应对。
一是加强对国外食品安全壁垒的关注和研究。通过官方通报、网络搜集、客户反馈等方式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等组织的培训研讨,对于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技术法规应及时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风险评估,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是加强原料采购和源头管理。出口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的追溯管理,特别是农残、有害物质管理更需要企业加强对原料基地的日常管控,对使用的药剂、肥料务必要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合理选用,确保安全无虞,同时要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三是加强对出口产品的检验检测。出口企业应根据产品的风险特点配备必要的日常检测设备,必要时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原料和成品进行检测把关。而对于容易腐败变质或产生霉素等问题的食品除了出口前的检测,还要特别加强贮存和运输环节的管理,控制好湿度温度,避免合格商品在运输途中产生质量问题导致不合格。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