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记者 王佳
实习生 郝晓帆
人物名片:高顺伟,男,33岁,2011年博士毕业后来到宁波,目前是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教卫处一名普通公务员。去年一天深夜,他于江中救回一条年轻的生命。见义勇为的特质在他小时候便显露出来,上小学时他曾两次于水塘中救起两名溺水同伴。高顺伟曾获得浙江好人、宁波好人、最美江东人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这是我该做的,谁都不会见死不救,救人是大家齐心协力的结果。”提及一年前的江中救人,高顺伟谦逊地说。
2014年9月17日夜间11时许,奉化江边,一名16岁的少女因一时冲动跳江轻生。正在夜跑的高顺伟看到后,一边大喊“救命,有人跳江”,一边蹬掉鞋子,脱掉T恤,跃过围栏,纵身从5米多高的闸口岸堤跳入江中,奋力向落水者游去。后在周边群众的协助下,成功将女孩救上堤岸。
当天深夜,奉化江正在退潮,水流湍急,夜间江水中能见度很低,高顺伟会的也仅是儿时池塘边自学的“狗刨”,独自跳入江中救人十分危险。
由于救人心切,高顺伟纵身一跳,入水后重重撞到了水底的石头,但他顾不上疼痛。在女孩得救后,他一瘸一拐,悄悄离开。第二天去医院检查,发现第一尾椎骨骨折,左脚跟软组织重度挫伤。
回忆起当时救人的情形,高顺伟说:“当时就想着一定要把她带上岸,一定要救活她。”
高顺伟救人后三个月不能坐,只能站着或侧躺。尽管伤得挺严重,但高顺伟说,只要小女孩活了,一切都是值得的。
距离去年江中救人已快一年了,高顺伟的义举依旧感动着宁波这座城市,在刚刚落下帷幕的第四届宁波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他获得了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这次获奖,高顺伟觉得,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荣誉属于当晚参与后期救援的所有好心市民。
问及下次碰到这样的情况还救不救人时,高顺伟毫不犹豫地说:“一定会!这是本能,更是一种责任。”
高顺伟把“责任”二字看得很重,对辛苦养育自己的父母,他拳拳感恩,工作第一年试用期,他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寄给父母,第二年转正后,他给父母“涨工资”,他说,父母是农民,没有什么养老金,他就是他们的养老金。对工作,他尽心尽责,即便在家养伤期间,或垫着游泳圈,或趴在鞋柜上,主动帮助处里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问他为什么那么拼,高顺伟说,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做有意义的事,应是公务员的本色,也是他此生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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