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8月21日讯(通讯员 陈璟静 江山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1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为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保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的统一性、严肃性,今年7月28日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将不再签发“卫生证书”,而是统一改为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且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宁波检验检疫局在接到总局公告后立即对证书签发工作进行了及时调整,并通过口头宣传、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之食品化妆品进口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应及时对零售商、分销商做好解释宣传工作,而零售商以及各级分销商在货物验收时须及时调整索证索票工作,即自公告发布之日后签发的卫生证书不再有效,取而代之的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