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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楼宏畴立案侦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8-20 09:30:23   稿源: 中国宁波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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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据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8月18日消息,近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依法对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楼宏畴(副处级)立案侦查,并于今年7月29日对楼宏畴刑事拘留,8月11日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高新区网站公开信息显示:楼宏畴,男,1964年3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浙江义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预备党员。曾任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筑业管理、人防、墙改、白蚁防治、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等工作。主管建管中心建管部。

  另据都市快报消息,楼宏畴曾因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诫勉谈话。2013年11月15日晚8时许,由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高新区智慧城(南区)一期项目,在砼浇筑羽毛球馆屋顶过程中发生超高模板支架整体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轻伤。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提出,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楼宏畴时任高新区建设局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调查组认为,楼宏畴指导督促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分管科室及相关人员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诫勉谈话。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