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犇 通讯员 毛伟光
奉化新闻网讯 今后,网店及创意、设计行业等无实体店铺的商家,可以把自己家直接申请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了。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9月18日起,我市将实行《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释放场地资源,激发大众创业热情的又一重要举措。
住所是工商登记的主要内容之一。现行登记制度对住宅作为经营场所有严格的限定: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时,需提交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文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几年涌现出的新兴行业对住所要求并不高,但与现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发生矛盾。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投资创业的热情和市场主体准入,造成了场地资源利用率低下,给经济社会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除提交信息申报表外,房屋产权证、房屋管理部门证明或能够证明房屋权属和地址的其它材料,如法院裁判文书、房产继承公证、门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等都可作为证明材料。
同时,《实施意见》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符合多个办事机构共同办公合理需求的同一地址,允许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自主选择申请一个执照上登记多个地址。
《实施意见》明确,申请人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出具已征得有利害关系人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可以以住宅辅房、车库从事计算机数据处理、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的行业。城中村、农村和城区临街、临路的底层住宅(包括辅房、车库)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房屋,可以适当放宽行业限制,作为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商业、修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对以住宅(包括辅房、车库)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行业目录和地段。
《实施意见》还附加制定了《奉化市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列举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情形,对违法建筑、危房、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以及对场所有特别规定的11类行业,明确申请人不得以上述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而随着法律法规、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变化,市场监管局还将会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对此清单进行动态管理,适时发布负面清单,即不能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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