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设立法律援助站
通讯员 孟焕良 记者 郭婧
近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站揭牌。
到今年年底,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都将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工作日安排律师值班,开展法律咨询、受理援助申请、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商请、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
今后,有案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裁决,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欲提出的民事、行政(含国家赔偿)再审申请和刑事申诉的,如经济困难无力聘请代理人,可直接向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目前,省高院及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丽水等地已有28个法院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
根据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意见”,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诉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