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张寅 通讯员 尹杉) 鄞州古林一家小炒店的炒饭做得特别好吃,附近派出所民警、协警都是这家小炒店的常客。有一次,值班民警到小炒店点了一份外送大排炒饭,却意外吃到了罂粟壳,民警随后还去医院做了尿检,结果呈吗啡阳性反应。昨天,鄞州法院对这家小炒店的夫妻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5月7日,古林派出所值班民警小林和驾驶员小王因外出执勤错过晚饭,两人便在派出所附近一家小炒店点了外卖,要了两份大排炒饭。二十分钟后,该店老板赵某送来红烧大排和蛋炒饭。
两人正吃得津津有味的时候,小林忽然在炒饭里发现了一颗巧克力大小的“香料壳”。经验丰富的小林认出这并非普通的调味品,而是罂粟壳,于是立马将老板叫回来派出所。
民警随后赶到这家小炒吃,在店内一柜子中搜索到罂粟果实20颗、罂粟杆1捆。随即,民警将老板娘钱某控制,带回派出所。小炒店的老板、老板娘被带回派出所后,吃了大排炒饭的小林和小王前去医院做了尿检,结果呈吗啡阳性反应。经鉴定,民警查获的大排汤汁内检出吗啡、可待因和那可汀成分。
老板赵某供述,他和妻子钱某都是衢州人,几年前夫妻俩来到宁波经营这家小炒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用罂粟果实可以让煮出来的菜更美味,便想尝试一下,通过一个认识的朋友买到了一些罂粟果实。
5月2日,赵某从菜市场买来大排开始炖,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他往汤里添加了罂粟果实,炖了整整一大锅。随后与其妻一起将这锅大排对外销售,吃过的客人也都纷纷称赞这大排炖得入味,生意也开始渐渐有了起色,直至5月7日案发夫妻二人被警方抓获。
昨天,鄞州法院审理此案,法官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钱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罂粟壳是成熟的罂粟果去掉籽后的部分,把它放在汤里,可使食客上瘾或者对身体造成慢性伤害。早在2008年,在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罂粟壳就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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