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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拳竟致二级伤残 律师细心找出案情疑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9-25 10:37:35   稿源: 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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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刘佳楠 通讯员乌贺萍)小陈两拳致人轻伤二级,被公安机关立案。经办律师经过调查,却发现了疑点,让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去年6月19日,小陈驾驶一辆半挂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快到蛟川收费站出口时,发现其右边车道也有一辆半挂车在行驶。小陈加速超车,驶到那辆半挂车前面。对方司机小钱不忿,就在出收费站不远处的一个红绿灯路口将小陈的车别住了。两人下车争执,继而动手,最终小陈致对方司机小钱左胸第二、三前肋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陈立案,近日将案件移送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指定辩护通知,派律师杨磊接手承办该案件,他及时会见小陈并了解案件事实。

“我只在对方纠缠不放的情况下,随手打了其两拳。”小陈告诉杨磊,他还说对方当时在胸口贴了块伤膏,说明已经有伤在先。

随后,杨磊到区检察机关阅卷。他发现,证据显示,小陈的供述与在案的其他证人笔录相互印证,说明被害人小钱胸口上确实贴了块伤膏,有伤在身,其所受小陈两拳的击打,与其肋骨骨折并非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根据《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宁波市通用门诊病历记载,小钱伤势在2014年7月6日肋骨平扫、三维重建,就有骨痂形成,根据时间推算,其肋骨从骨折到骨痂形成仅仅只是短暂的17天,这不符合医学规律和正常人体机能的恢复。

由此,杨磊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从证据角度结合案发前后的事实,表达了自己对于此案的辩护观点:被害人的伤情与小陈的行为,并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通过办案律师的努力,9月15日,区公安分局撤销了对小陈故意伤害立案的决定。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