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防止利益冲突、利益输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将在年底前完成竞争性存放。
单位公款存放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进行。据了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必须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对各账户2014年末存款总余额未超过300万元的单位,采取单位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对账户2014年末存款总余额超过300万元的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开户银行,一般由主管局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开户银行选择办法、招投标程序、评分标准等具体规定;若因特殊原因,不能采取招投标,而实行单位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应事前书面报请市政府批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集体决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存放方式堵住了公款存储利益输送的通道。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公款存放集体决策和招投标工作,涉及关系人要主动申报,自觉回避。同时,也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将此与岗位晋升等利益挂钩。
不仅如此,不得选择多家开户行、不得随意跨行存放等规定成为织牢公款存放反腐网的保障。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公款竞争性存放,按有关规定,每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允许选择一家同城的商业银行作为开户银行,各单位公款应存放在经过招投标或集体决策选择的开户银行账户,不得随意跨银行存放,确需跨银行存放的,有关单位应事前书面报请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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