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胡益明
近日网友“燕儿飞飞0310”在论坛上反映:10月12日凌晨,她和几位朋友一起去胜山西路的一家夜宵店吃夜宵。中途,其中一位表示要请客的朋友结完账先走了。但过了一会儿后,店里的服务员过来跟他们说,刚刚结账的时候搞错桌号了,所以账面上少算了20元钱,需要他们补上。
网友“燕儿飞飞0310”表示,搞错了桌号算错了钱是店家自己失职,所以她觉得不应该把钱补给他们。更何况,结账的朋友已经走了,算多算少不能由店家自己说了算。最后她没有付这20元钱。
该夜宵店的张女士告诉记者,12日凌晨,该网友一行4人到店里吃夜宵,被安排在11号桌。中途有两人吃完结账先走了,一共付了65元钱。随后,10号桌的客人也来结账,服务员才发现,刚刚11号桌的费用算成了10号桌的,少算了20元钱。服务员看到当时11号桌还剩下两人,就走过去希望他们把少算的20元钱补上。但11号桌的顾客认为,搞错桌号算错费用,是饭店自己失职,于是服务员和顾客之间起了争执。张女士承认是他们失误在先,才导致了之后一系列的不愉快,也算是个教训。
张女士还表示,事情发生后10多分钟,那位结账的朋友再次前来店里买东西。由于店员还认得他,于是向他说明了刚刚算错了钱的事情,那位顾客就把20元钱给补上了。
那么,这20元到底该不该由一同吃饭的其他人支付。记者就这一情况咨询了宁波舜联律师事务所的汪宇波律师。
汪律师表示,结账的那位顾客结账完毕后,一般来讲,饭店与结账人双方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就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如果发现账单结算有误,饭店也只能向结账人追讨。饭店无权向其他一起吃饭的顾客追要,其他顾客有权不予支付。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饭店最后向结账人本人追要了剩余的20元钱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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