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陈璐萍朱诗盼)因芝麻大的小事与他人争吵,还将人捅上一刀,把人捅成轻伤,孙某虽然出了气,却摊上了大事。2015年10月15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2015年7月的一天晚上,赵某与几名妇女在村里的李某家打牌,孙某在旁观看。因牌技问题,赵某输了钱,火气就上来了,骂了其中一位妇女。一旁的孙某看不下去了,说了几句赵某,并让他不要骂人。而此时赵某正在气头上,哪里肯听,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争吵起来,后旁人将二人拉开,大家不欢而散。
到了当天晚上八点多,趁着夜色,孙某准备出去钓些鱼来吃吃。路上孙某看到赵某正背对着他,坐在一辆电瓶车上,手舞足蹈地与他人聊得正欢,还对人“指手画脚”。想到刚才两人争吵的事情,孙某越想越气,就拿出准备钓鱼用的小刀,朝赵某捅去。原本只想捅赵某的屁股出出气,结果一刀过去,位置偏了,捅到了赵某的后腰。在场聊天的人看到孙某竟拿刀捅人,都惊呆了,赵某转声大叫:“你怎么捅我!”不甘心被捅,赵某立即跳下电瓶车,拿起挂在树上的拖把就往孙某的身上打。此时在场的群众才回过神来,赶紧拉开二人并将赵某送到医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检察官提醒,遇到矛盾纠纷,市民朋友们要学会理性、平和地处理,切忌冲动之下丧失理智,做出犯罪之事,到时虽解一时之气,却后悔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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