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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严查工程车交通违法 四部门给工程车立"规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0-19 08:41:24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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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常态机制 全力开展整治

据交警部门介绍,针对工程运输车交通事故多发、交通违法多的情况,交警部门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数据,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程运输车管理长效机制,对工程车的装载、运输等环节形成有效、互动的监管机制,实行联合整治,形成有效震慑。

今年以来,宁波交警定期排查辖区内工程运输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各级交通、安监、住建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采取上门检查、座谈通报、重点约谈等措施,全力引导督促工程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工程车非法加高货厢栏板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牢牢把控工程车的出门关。

据统计,截至9月底,公安交警部门已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高新区等地排摸相关企业146家、工程运输车2432辆,其中擅自加高货厢栏板工程车722辆。而整治行动开始后,截至10月10日,已整改非法加高货厢栏板的渣土车573辆,其中单位自行整改523辆、交警部门执法责令整改50辆。

四部门给工程车立“规矩”

9月20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我市工程运输车辆(简称“工程车”)通行管理立下“规矩”,并从即日起联合开展工程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根据通告,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材料、建筑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中型和重型(总重量大于等于4.5吨或者车长大于等于6米)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工程车及其驾驶人,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以下9项规定:

1.按规定悬挂有效机动车号牌,携带有效机动车行驶证。

2.安装转弯、倒车语音提醒装置。

3.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4.从事道路运输的重型载货汽车(总重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在驾驶室两侧、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车厢栏板高度,不得擅自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严禁非法改装。

6.需驶入禁行区域的,应当取得道路通行证。

7.车辆外形应当完好、整洁,不得泄漏、散落、飞扬或带泥运行。

8.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清运卡,并在作业时符合密闭化运输有关要求。

9.驾驶人应当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聘用外省籍驾驶人的企业(单位)还须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同时,交警部门对工程车及其驾驶人上道路行驶存在以下5类违法的将予以严厉处罚:

1.非法加高货厢栏板的,依法予以罚款处罚,责令经营者恢复车辆原状。

2.无证驾驶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使用伪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4.使用伪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据相关部门介绍,工程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负有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将对车辆所属单位和相关工程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凡车辆因超载被查处2次以上的,对车辆所属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人员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凡聘用外省籍驾驶人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对聘用企业(单位)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周瑾 张金星 林森 林静/文

记者 王鹏/摄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