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朱诗盼)刑事被害人的家属王女士近日从宁海检察院领到了1万元救助金。与以往司法救助不同的是,这1万元来自社会救助。据悉,这样的举措在我省检察系统尚属首创。
“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一直以司法救助为主,但司法实践中不时碰到一些虽接受司法救助但生活仍然十分困难的群体。为体现司法温度和社会关爱,今年8月,宁海检察院联合前童镇商会,构建了‘支付救助为主,疏导宣传为辅,援助救济相配,与其他救助相衔接’的刑事被害人社会化救助工作机制。”据该创新项目的策划人介绍,双方签订了《关于开展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社会化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解决刑事被害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已经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获得救济但生活依然困难的,可以通过该机制获得社会化救助。
根据实施意见,前童镇商会负责筹集刑事被害人社会化救助资金;救助金额在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后确定,一般以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控制在6个月工资总额之内;有特殊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控制在12个月工资总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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