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陈周霄 通讯员茅科峰)11月2日,桑某将一万元罚款交到市城管执法大队梨洲街道中队,为自己焚烧工业废料的违法行为埋单。据悉,这是我市城管部门对个人焚烧垃圾行为开出的最高罚单。
10月19日上午9时左右,梨洲街道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辖区城东路附近时,闻到了令人作呕的刺激性气味,看到一名男子正在焚烧垃圾,滚滚的黑色浓烟四处飘散。执法人员迅速将其控制,同时将火扑灭。
男子桑某对焚烧垃圾行为供认不讳。桑某称,自己回收这些工业废料后,因无法处理,所以选择露天焚烧。据调查,此次焚烧地点共计一处,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焚烧的垃圾主要为玻璃纸等工业废料,焚烧过程中产生了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桑某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下一步,我市城管部门将保持对随意焚烧垃圾行为的高压打击,继续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落实责任人进行重点管理,确保每天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焚烧垃圾的危害性,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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